• 9849-xxx-xxx
  • info@example.com
  • 台灣

溫室氣體減量

為減緩溫室效應所造成之氣候變遷問題,溫室氣體減量已成為近年來最重要的環保議題,然在新能源技術尚待突破、化石燃料仍為全世界最主要仰賴之能源,為避免全面實施減量造成社會、經濟及環境之重大衝擊,國際間均採循序漸進的方式推動減量作業,一般多從自願減量開始,並配合盤查作業,逐步導入強制性減量或總量管制作業,以兼顧社會、經濟的調適能力。

  早期各國政府主要採取與產業界協商自願減量目標並簽訂協議之方式推動減量作業,如英國在1990年代推行的氣候變遷協議(Climate Change Agreements, CCAs),由政府與產業公會簽訂減量協議,明訂產業或組織之減量目標與期程,以供產業執行減量之依據。而近年來隨著京都議定書相關彈性減量機制之發展,越來越多國家採取專案型減量方式推動減量工作,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 )即是專案型減量的代表。

  CDM減量方法包括針對設施、設備或製程以效率提升、燃料轉換、設備更新、節能等方式進行溫室氣體減量,或以植林方式吸附大氣中之溫室氣體;相關減量作為除須符合該減量方法之規範外,亦須經過相關國家批准、第三者查驗機構之確證及查證作業與CDM執行委員會之審核,始能產生經驗證之減量額度(CERs)作為後續抵換之用。